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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职责及部门职能

时间:2022-07-12 17:24: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我院“三定”方案的规定,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接受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省编办《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的规定》,我院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目前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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