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以赛提能 以评促优——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实战化观摩评议锤炼公诉硬功

时间:2026-03-06 16:46: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部署,锻造高素质刑事检察队伍,提升公诉人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3月5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刑事办案员额检察官全程观摩拐卖妇女案庭审,并召开专题评议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凡章及部分院领导到场观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追诉时效认定与逃避侦查认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展开论辩。公诉人立足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精准梳理关键时间节点,结合新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阐述拐卖妇女罪追诉时效计算标准、中断情形及适用条件,重点论证“侦查机关追诉前已立案,被告人存在隐匿身份、长期潜逃等逃避侦查行为”的核心事实。辩护人围绕案件时间跨度、证据关联性发表意见,双方就争议焦点激烈交锋,举证质证环环相扣、答辩说理针锋相对,展现了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控辩风采,为观摩检察官提供了“沉浸式”实战教学。

观摩结束后,评议小组迅速召开专题评议会,构建“观摩—反思—研讨—提升”全链条学习机制。会上,全体员额检察官围绕庭审亮点、短板不足及改进方向深度研讨。针对追诉时效争议,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明确不同时期拐卖妇女罪追诉时效计算依据,厘清“立案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适用边界,形成统一办案共识;针对逃避侦查认定难点,确立“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二元审查原则,明确需结合被告人隐匿行踪、伪造身份等具体行为综合判定,提供清晰审查指引。同时,就庭审语言精准性、节奏把控、法治教育融入等细节提出优化建议,实现“观摩一次、评议一场、提升一批”的预期目标。

此次“庭审观摩+集中评议”活动,是该院落实“跟庭促学、以评代赛、以议代训”要求的具体实践,既搭建了实战化学习交流平台,更以倒逼机制推动检察人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锤炼庭审硬功,提升了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以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为抓手,聚焦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锤炼队伍实战本领,以更优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权益、服务发展大局。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