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开展专项监督的指示精神,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正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经营者相关许可证照及“消”字号产品进销台账、检查“消”字号产品的报告资质及保质期限等方式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个别经营者销售的“消”字号产品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无产品检验报告,“消”字号商品与药品混卖,“消”字号产品的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对销售的产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排查出问题线索10余条。检察干警与卫健执法人员现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经营者说明情况,督促整改。

通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12份。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立案办理,以达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的。
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正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