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各界人士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协助办案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庆阳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在正宁县居住工作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正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hengningxian.jcy.gov.cn)、“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2.自(推)荐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或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3.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
地址:正宁县人民检察院302室
联系人:樊新强
联系电话:0934-5925832